昵称:卍卐
性别:
上周点数:20
本周点数:1
 

 
非监护人接受委托后亦应履行相应职责
    1999年8月22日中午,年仅5岁的小女孩子熊某与其外祖父及保姆到世界著名的快餐连锁店肯德基公司在北京的一家分店就餐。其外祖父为熊某购买1杯热饮,保姆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予熊某饮用,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将熊烫伤。事发时其外祖父并不在现场。熊某于当日被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事后,孩子的父母将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推上法庭,以该公司所提供的热饮温度过高,且提示不明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05元,另主张精神损失费300000元。而被告北京肯德基公司则认为,我公司所放置的吸管盒及提供的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但孩子在饮用热饮时却使用了吸管,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烫伤肢体。孩子受伤原因系随行成年人监护不当所致,而不应我公司承担责任。

  1999年11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法院认为,熊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至,北京肯德基公司对热饮可能产生的危险已做出明确、醒目的警示,故熊某之法定代理人以该公司产品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应予以支持。据此,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8元,由熊某负担。

  简要评析

  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朋好友将未成年人带出游玩是极为常见的事情,在此情况下,随行的成年人是否有监护职责?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不论从父母自身的生活、工作看,还是从孩子的个人成长看,父母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时时刻刻陪伴在孩子的身边。家长将孩子送至幼儿园、学校去学习、生活,或请亲朋好友代为照看,实际上是将部分监护权委托给幼儿园、学校或亲朋好友。对于监护人的亲朋友好而言,应意识到代替监护人照顾孩子,并不只是简单地帮忙,而是在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免受伤害是该项责任重要的组成部分。监护人的亲朋好友应积极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因为其义务的指向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积极履行接受委托后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法律的义务,同时也符合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符合“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要求。

  在本案中,应视为与熊某同行的外祖父及保姆接受了熊某之监护人的委托,行使相应的监护职责,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熊某系年仅5岁的小女孩,对热的饮料或食品可能产生的危险尚无足够的认知能力,还需监护人或有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的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种潜在的危险加以防范。而熊某的外祖父在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保姆对热饮温度未做小心、谨慎的尝试,便将热饮递予熊某饮用,导致熊某烫伤,其监护职责的履行确有不当之处,故与熊某同行的成年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肯德基公司在由其提供给消费者的热饮杯上,所标提示文意明确,已对热饮可能发生的危险做出了明确的警示,已履行告知消费者商品可能存在的危险之义务,故不应对熊某身体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文本编辑
 
1. 在这里你可以畅所欲言,而且你的留言仅
    仅代表个人观点;

2. 精彩的评论我们有权转载或引用,当然也
   有权利删除不良信息;

3. 最重要的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
   有关法律法规和网上道德;

4. 阅读并同意以上观点的网友可以发表你
   的评论啦!
 

 
 
 

  

 
   
 

联系我们 | 客户服务 | 招生/招聘 | 帮助

 

主办单位:温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技术支持:温州市乐知园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联办单位:温州市实验中学   温州市广场路小学     温州市展览馆  
          温州市美术协会少儿艺术委员会   温州市优优天使早教中心